第一种是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比如南京就是采用这种办法,这种方法计算较为简便。当您遇到这种补偿方案时,要在两个方面努力,一是争取更高的房屋价值,二是力争最高的比例。
第二种是由评估机构评估,相对来说这种方法具有针对性。但是正如之前讲解的,评估机构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因此企业主对评估价格不满时可以提出异议。
第三种按照房屋面积计算,这种方法也较为简便,但是忽略了企业的特性,这会使得某些企业受益,另一些企业受损。
第四种是按照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相对来说这种方式更具有针对性,具体操作是让企业提供完税证明来确定税后利润,然后按月补偿。有一个问题是有些企业通过一些手段逃税,那么此时这种方法就会影响到损失补偿额。
第五种通过区分企业用房是住宅用房还是非住宅用房,针对不同性质的用房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具体方案看当地的规定;还有的地方是由被拆迁人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停产停业损失的数额,通过与征收人协商确定,补偿期间为停产停业的时间。
- 法律依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报告编号:NO.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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