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能举证的责任是什么?

2024-05-14 来源:网络 浏览:263次
医院不能举证的责任如下: (1)患者来就诊前的情况医生不掌握。 (2)患者拒绝治疗和隐瞒病史产生的后果无法举证。 (3)患者出院后的情况医生不掌握。 (4)门诊病历、小本、X片、CT、病理片等有关资料可以被患者拿走,有些是由患者自己保存,其拒不交出,也可造成医疗机构无法举证。 (5)病人假冒他人姓名住院治疗,医院无法提交其真实姓名病历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报告编号:NO.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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