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简章。
2.超出规定办学范围招生的处于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期间招生的。
3.办学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原因被责令停止办学的。
4.收费项目标准未经备案(批准)或未经公示的。
5.收费后拒绝向学员出具合法票据的。
6.应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而未签订的。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北京长阅律师事务所是司法部批准设立的一家专业法律服务机构,长阅所致力于以中国智慧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主要服务领域为企业家刑事辩护、企业家民商事权益保护和企业经营法律保障。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长阅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