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已收股款的返还责任,在采取募集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至于发起人相互之间的责任承担,应按其约定或投资比例进行划分。
风险提示:公司设立失败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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