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矿山企业的哪些事故采取预防措施

2024-04-12 来源:网络 浏览:213次
矿山企业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1、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2、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3、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4、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害;
5、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6、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
7、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风险提示: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矿山企业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22021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北京长阅律师事务所是司法部批准设立的一家专业法律服务机构,长阅所致力于以中国智慧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主要服务领域为企业家刑事辩护、企业家民商事权益保护和企业经营法律保障。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长阅律师事务所。

长阅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010-85820018 18210886195 企业微信沟通
长阅律师事务所:北京长阅律师事务所
长阅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1303
长阅刑事律师微信二维码

加微信·咨询专业律师

北京长阅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企业家权益保护、企业家刑事辩护和企业经营法律保障,各种法律问题请在线咨询。

Copyright © 2019 北京长阅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8055635号-2
免费在线咨询 拨打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