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才可以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其他形式都是无权剥夺股东权的。
倘若公司已经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或者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强行剥夺股东股权的,即可认定为违法行为,受害者股东应当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索回股权及追讨赔偿。这种情况下,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协助处理,理清其中复杂的法律关系,收集证据资料,提出最合适的赔偿要求。
风险提示:对于公司而言,怎样来约束并防止法定代表人滥用权利?
在公司章程中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作出限制是防止其滥用权利的最主要方式。公司应当充分利用章程的自治权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权限范围。另外,可以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进行约束。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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