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的企业对职工有什么说法

2024-04-11 来源:网络 浏览:409次
破产企业职工主要有四方面权利:
一是对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保险等各项费用提出异议的权利;
二是有权参加债务人会议并发表意见;
三是有权参加债务人委员会;
四是优先受偿的权利。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报告编号:NO.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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