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是独立于债权人会议、法院、债务人之外的组织,管理人的破产管理是有偿的服务,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理应获得相应的报酬。
管理人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标准由人民法院确定。
管理人依法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 法律依据
-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
-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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