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2、未悬挂车牌就上路的;
3、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4、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等。
- 法律依据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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