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财产保全程序必须中止,同时,法院受理后,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停止办理债务人的结算业务。
3,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就在10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4,法院成立清算组织。
5,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6,法院组织成立破产清算组织的,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由破产清算组织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
7,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织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8,破产程序终结后,由清算组织向公司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法律依据
-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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