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 法律依据
-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北京长阅律师事务所是司法部批准设立的一家专业法律服务机构,长阅所致力于以中国智慧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主要服务领域为企业家刑事辩护、企业家民商事权益保护和企业经营法律保障。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长阅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