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公证处对下列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以及办理其他公证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
- (一)证明经济合同,办理继承、赠与、遗赠和提存公证;
- (二)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 (三)证明民事协议;
- (四)证明出生、生存、学历、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组织资格和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五)办理证据保全、制作票据拒绝证书,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
-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北京长阅律师事务所是司法部批准设立的一家专业法律服务机构,长阅所致力于以中国智慧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主要服务领域为企业家刑事辩护、企业家民商事权益保护和企业经营法律保障。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长阅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