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有什么特点

2024-03-15 来源:网络 浏览:451次
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所以,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报告编号:NO.202403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北京长阅律师事务所是司法部批准设立的一家专业法律服务机构,长阅所致力于以中国智慧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主要服务领域为企业家刑事辩护、企业家民商事权益保护和企业经营法律保障。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长阅律师事务所。

长阅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010-85820018 18210886195 企业微信沟通
长阅律师事务所:北京长阅律师事务所
长阅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1303
长阅刑事律师微信二维码

加微信·咨询专业律师

北京长阅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企业家权益保护、企业家刑事辩护和企业经营法律保障,各种法律问题请在线咨询。

Copyright © 2019 北京长阅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8055635号-2
免费在线咨询 拨打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