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
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
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有权利要求赔偿。
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
债权人也可以是公司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债务人是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通俗的讲:
债权人是借出款项的人,是债主;
债务人是欠别人的钱,需要还钱的人,是欠账人。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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