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以下文件:
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抵押登记申请书;
抵押合同。
当事人签订的抵押合同应当是书面形式,具体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担保的范围。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 (四)担保的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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