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转移。
二、债务抵销。
三、债务豁免。
四、债务混同。
五、削债或称债权打折。
六、债务转为资本。
七、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如果负债企业无法以货币资金支付有关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八、融资减债。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
-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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