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北京长阅律师事务所是司法部批准设立的一家专业法律服务机构,长阅所致力于以中国智慧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主要服务领域为企业家刑事辩护、企业家民商事权益保护和企业经营法律保障。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长阅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