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条件,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
1、劳动合同或者口头协议中,双方当事人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2、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3、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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