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知识】公司股东变更国籍,对公司性质没有影响。我国认定公司性质是内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标准并非仅根据公司股东国籍进行判断,对股东出资来源是境内或境外是重要判断依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内公司的股东变更国籍,不会改变公司原有的性质,该部分投资不属于外资,企业性质不属于中外合资企业,变更国籍的股东所持的股份为内资股。
-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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