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上的有效盖章,不仅影响合同的有效性,还将其作为合同的成立条件,并证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1.对于企业法人而言,应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在对外签署合同时,这两种章都反映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且在法律上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2.对于自然人而言,自然人应当签名或捺指印:一般会使用自然人人名章、签字或捺指印。一般来讲,除非特殊情况下,最好自然人签字并捺指印。
3.对于特殊合同而言,也可考虑使用其他专用章,但可能在能否客观体现订立合同时盖章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上存在争议。除非相关法规有特别规定,否则建议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综上,合同的有效性并不局限于某种特定的章,而是根据当事人的身份和合同的性质、是否能够证明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来综合决定。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确保使用合适的章并遵循法律规定,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双方的权益。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报告编号:NO.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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