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
-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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