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一方不还怎么样办

2024-05-25 来源:网络 浏览:232次
共同债务有一方不接受,也不影响承担清偿的责任。
一般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是共同的债务。对于共同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当然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意见处理。无法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只要认定为共同债务,即使有一方不接受也要履行清偿债务的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这一笔债务不是属于共同债务,而是属于个人债务。
实践中,一般在婚姻关系期间所借的债务,首先被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之中的另外一方主张是个人债务的,应该提交证据,承担证明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报告编号:NO.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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