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无罪辩护检察院撤诉案
本案中,检察院指控蓝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若该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蓝某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北京金牌刑事律师王学强的精彩辩护下,检察院申请撤回针对蓝某的起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蓝某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决后,被告人本人无罪释放,表示对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一、基本案情案情简介:被告人董某、陈某、王某、蓝某等人以RSK有限公司名义,伙同某市公安局派出所民警聂某、辅警郭某等人,私自违规使用公安数字证书登录公安内部信息网查询系统,查询不特定人员公民个人信息共计54618条。期间,董某、陈某、王某、蓝某等人以RSK有限公司名义非法获利人民币197万余元,聂某、郭某等人非法获利人民币32万余元。辩护人:王学强律师,北京观妙律师事务所(案件审理时就职于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二、辩护思路本律师详细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并会见了被告人蓝某,听取了蓝某的意见,认为蓝某主观上没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故意,客观上没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并且被告人蓝某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共同犯罪人,不构成共同犯罪。这是本案最大的辩护的空间。因此只要抓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客观要件以及共同犯罪的构成要...